在液氨鶴管卸車時應遵守以下操作規程:
1、運送液氨和氨水的汽車槽車到達現場后,必須服從站臺卸車人員的指揮,汽車押運員只負責車上軟管的連接,
不準操作卸車站臺的設備、閥門和其它部件,罐區卸車人員負責管道的連接和閥門的開關操作。
2、卸料導管應支撐固定,卸料導管與閥門的聯接要牢固,閥門應逐漸開啟,若有泄漏,消除后才能恢復卸料。
3、卸車時應保留罐內有0.05MPa以上余壓,但最高不得超過當時環境溫度下介質的飽和壓力。
4、液氨卸料時,應排盡管內殘余氣體,嚴禁用空氣壓料和用有可能引起罐體內溫度迅速升高的方法進行卸料。液氨罐
車可用不高于45℃溫水加熱升溫或用不大于設計壓力的干燥的惰性氣體壓送。
5、液氨卸料時,押運員、罐區卸車人員不得擅自離開操作崗位,駕駛員必須離開駕駛室。
6、液氨卸料速度不應太快,且要有靜電導除設施。
7、當貯罐液位達到安全高度以后,禁止往貯罐強行卸料。
8、槽車內的物料必須卸凈,然后關閉閥門,收好卸料導管和支撐架。
9、罐車卸料完畢后,關閉緊急切斷閥,并將氣液相閥門加上盲板,收好卸料導管和支撐架。
10、卸車結束后,押運員要將罐車所有配件及卸車記錄隨車返回。
11、卸料的設備管線應定期進行檢查,裝卸管線應選用相應壓力等級的材料,并可靠連接。
12、卸料場所應符合有關防火、防爆規定的要求,并配備一定量的防毒面具等防護器材。